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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女儿户口落户问题 已回复2008/10/16 21:28:35
张律师你好!
    这是政策内容上海放宽子女落户政策 父母一方集体户口即可 
<http://news.online.sh.cn/> 2008-10-09 14:25:17 [来源]:解放网 

核心提示: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集体户口的未成年子女,不能“落户”上海的现状已悄然改变。只要父母符合上述条件,新生婴儿也可随本市的父或母在集体户口内办理出生登记。
新闻晚报10月9日报道 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集体户口的未成年子女,不能 

“落户”上海的现状已悄然改变。记者近日在市公安局针对市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中注意到,只要父母符合上述条件,新生婴儿也可随本市的父或母在集体户口内办理出生登记。而本市集体户口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及子女不能享受就学、就医等市民待遇问题,亦得到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目前正在研究解决。
以前:买房后方可落户
按目前的标准,父母双方都为上海集体户口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父母一方的集体户口落户;而父母只有一方具有上海集体户口、另外一方为外省市户口的家庭,未成年子女则不能在上海落户,除非在沪购置产权房,然后将集体户口转为房产所在地的普通居民户口。
市政协委员、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党委书记沈以华在今年上海“两会”期间,曾提交提案指出,不少新上海人短期内还难以具备买房的条件,子女落户“门槛高”,容易间接导致人才流失。
提案指出,就目前的政策而言,父母一方为上海集体户口的未成年子女在上海享受的待遇甚至还不如持有《上海居住证》(人才类)父母的子女。按规定持有《上海居住证》父母的子女在居住证有效期内可以享受市民同等待遇,能够在上海上学、升学、考试,而作为上海常住户口(集体户口)父母的子女却没有相关的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户口管理是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各地有不同的具体户口政策。关于你女儿户口是否可以落户,你可到上海市公安局的户口接待室咨询。地址:本市河南中路280号。接待时间:每周的一、三、五上午。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11/4 12: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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