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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收费须知
一、律师服务收费的管理、方式及适用
根据《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之规定,律师服务收费按不同法律服务事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管理。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收费方式。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可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以及其他收费方式。
具体收费方式,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按规定协商确定。
计件收费,是指以每一委托事项为基本单位收取律师服务费的收费方式,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指按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服务费的收费方式,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是指按照律师计时收费标准和办理法律事务的计费工作时间收取律师服务费的收费方式,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法律服务范围
根据《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之规定,下列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除上述规定以外,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其他法律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
根据《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之规定,以下诉讼案件可认定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
(一)依法应当由合议庭审理的刑事案件;
(二)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诉讼案件;
(三)符合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诉讼案件;
(四)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五)新类型案件;
(六)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涉港澳台或涉外案件;
(七)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
(八)案情复杂、涉及三个以上(含三个)法律关系的案件;
(九)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代理上述诉讼案件,属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在规定标准5倍之内(含5倍)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四、风险代理收费
根据《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之规定,除婚姻、继承案件、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外,应委托人要求,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律师事务所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金额或比例。
五、不属于律师服务费范畴,需另行支付的费用
根据《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之规定,下列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需另行支付:
1、律师事务所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及其他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的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
2、异地办案差旅费。
上述需另行支付的费用,律师事务所可向委托人预收,凭清单及有效凭证与委托人结算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
六、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收取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张国兴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