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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相关法律应及时弥补空白
上海律师协会一群律师和专家22日深入研讨此次婴幼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分析相关各方在这一事故中理论上的法律责任。他们还建议国家立法、司法机关及时完善法律,以弥补空白。
目前,因此次事故被刑事拘留的19名犯罪嫌疑人中,有18人是牧场、奶牛养殖小区、挤奶厅的经营者,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也被刑拘。这些做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的情绪。
但上海律协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张培鸿律师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就法律本身的规定而言,对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危险犯”,完全可以在严重后果出现之前就追究刑事责任。“而我们几乎没有一起案件是先行查处以避免严重后果的,”他说,“现在死伤后果已经出现,难以挽回了,以后应该吸取教训。”
他还说,对于奶站刑事责任的追究比较复杂,如果奶站与奶粉厂之间是所谓的“第一车间”关系,那么显然属于单位犯罪的一个链条。”
以前已有相关先例。2002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瘦肉精案”的司法解释,放大了生产和销售环节。除了刑事责任,民商事责任的追究也需要在法律上加以完善。事故被曝光之初,田文华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此前已在内部检测中发现了问题,也将检测结果向有关部门进行过汇报。上海律协公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吴冬律师对此分析说:“田文华这样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她只做对了一半。”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也就是说,田文华有责任将检测结果告知消费者。”吴冬说。同时,获知相关信息的有关部门也应及时将检测结果公开,因为今年5月1日生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也有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该重点公开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张国兴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