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国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简表

  发布时间:2017/7/3 11:33:0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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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张国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简表收费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件收费刑事案件侦查阶段10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10000元/件一审阶段30000元/件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代理…


      上海张国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简表

收费

方式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计件收费

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

10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

10000元/件

一审阶段

30000元/件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代理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

12000元/件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根据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收费比例

速算方式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

12%  (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

7%

7%+5000元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

5%

5%+25000元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

3%

3%+225000元

1亿元以上部分

1%

1%+2225000元

收费

计时

代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计时收费标准

3000元/小时

收费说明

1、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的,由律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2、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并收费。反诉案件,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由律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3、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4、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在本标准5倍之内(含5倍),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5、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

6、前述收费标准,系本所执行政府指导价标准所涉及的各项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的各项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在不低于前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由律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7、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的各项法律服务,委托人要求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按前述收费标准的5倍,或按不高于涉及财产关系之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并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

8、本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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