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36-1199-7530
上海张国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简表
上海张国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简表
收费 方式 | 收 费 项 目 | 收 费 标 准 | ||
计件收费 | 刑事案件 | 侦查阶段 | 10000元/件 | |
审查起诉阶段 | 10000元/件 | |||
一审阶段 | 30000元/件 | |||
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 ||||
代理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 | 12000元/件 | |||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根据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 收费比例 | 速算方式 | |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 | 12% (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 |||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 | 7% | 7%+5000元 | ||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 | 5% | 5%+25000元 | ||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 | 3% | 3%+225000元 | ||
1亿元以上部分 | 1% | 1%+2225000元 | ||
收费 计时 | 代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计时收费标准 | 3000元/小时 | ||
收费说明 | 1、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数个罪名或数起犯罪事实,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的,由律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 |||
2、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并收费。反诉案件,在本诉案件收费的基础上由律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 ||||
3、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 | ||||
4、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经律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在本标准5倍之内(含5倍),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 ||||
5、前述收费标准,除另有指明外,是指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曾代理前一阶段的,后一阶段起减半收取。 | ||||
6、前述收费标准,系本所执行政府指导价标准所涉及的各项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的各项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在不低于前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由律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 ||||
7、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的各项法律服务,委托人要求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按前述收费标准的5倍,或按不高于所涉及财产关系之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并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 | ||||
8、本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
张国兴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