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户口落户问题
已回复2008/10/16 21:30:33
张律师你好!
这是政策内容提案指出,就目前的政策而言,父母一方为上海集体户口的未成年子女在上海享受的待遇甚至还不如持有《上海居住证》(人才类)父母的子女。按规定持有《上海居住证》父母的子女在居住证有效期内可以享受市民同等待遇,能够在上海上学、升学、考试,而作为上海常住户口(集体户口)父母的子女却没有相关的政策。
现在:降低门槛留住人才
沈以华建议:允许这部分家庭的未成年子女落户上海。 “适当降低门槛,同样有利于留住人才。 ”
市公安局在提案答复中明确表示,今年3月,他们已对《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有关政策进行了修订。新政策规定: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集体户口的,其新生婴儿也可以随本市的父或母在集体户口内办理出生登记。
考虑到父母为集体户口的未成年子女落户问题,不是一个单一的户口政策的调整问题。市公安局表示,将积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就全面开放父母为集体户口的未成年子女落户问题进行系统性的整体研究。
至于提案中反映的本市集体户口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及子女不能享受就学、就医等市民待遇问题,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目前正在研究解决。
你好,户口管理是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各地有不同的具体户口政策。关于你女儿户口是否可以落户,你可到上海市公安局的户口接待室咨询。地址:本市河南中路280号。接待时间:每周的一、三、五上午。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08/11/4 12: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