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上律师界热议"三鹿事件" 质检部门应承担刑事责任

作者:忻意 来源:劳动报 发布时间:2008/10/1 17:06:1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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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三鹿奶粉事件中谁将承担刑事责任?昨天,市律协青年法律人沙龙联合刑事法律研究会、行政法律研究会及公司法律研究会进行了专题研讨。沪上律师认为,除了三鹿奶粉的生产商,还应追究质检机构的刑事责任。近日,三鹿毒…

     三鹿奶粉事件中谁将承担刑事责任?昨天,市律协青年法律人沙龙联合刑事法律研究会、行政法律研究会及公司法律研究会进行了专题研讨。沪上律师认为,除了三鹿奶粉的生产商,还应追究质检机构的刑事责任。

      近日,三鹿毒奶粉事件成为全国焦点,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等相关人员被刑事拘留,河北省石家庄市主要领导被撤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还停止了食品免检制度等。对于这起事件的刑事责任问题,张培鸿律师认为,如果“掺毒”是奶农、奶站的个体行为,则涉嫌销售有毒有

害食品原料,而奶粉厂涉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罪。如果奶牛场、奶站由奶粉厂出资,属于奶粉厂的第一车间,可视作生产者明知添加对人体有害的三聚氰胺,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这项罪名的处罚极重,如果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复旦大学刑法专家刘希贵教授认为,“三鹿事件”的刑事处罚应当重罚,而质检部门也有很大问题。三鹿奶粉添加了高比例的三聚氰胺,却有一张质检部门发出的“免检”金牌护身,根据刑法,质检部门涉嫌放纵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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