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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相关规定 9月19日起买进股票不收印花税
( 2008年9月19日 ) |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9月19日起,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1%。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这是继2008年4月24日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后,中国又一次对该税率进行大的调整。这也是自1991年以来中国股市首次单边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证券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征收的一种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是政府调控股市的重要工具之一。过去18年来,中国股市印花税税率曾经有过数次调整。 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历史 证券交易印花税自1990年首先在深圳开征,当时主要是为了稳定初创的股市及适度调节炒股收益,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6%。交纳。同年11月份,深圳市对股票买方也开征6%。的印花税,内地双边征收印花税的历史开始。 1991年10月,深圳市将印花税税率调整到3%。,上海也开始对股票买卖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3%。。 1992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发文,明确规定股票交易双方按3%。缴纳印花税。 1997年5月,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从3%。提高到5%。。 1998年6月,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从5%。下调至4%。。 1999年6月,B股交易印花税税率降低为3%。。 2001年11月,财政部决定将A、B股交易印花税税率统一降至2%。。 2005年1月,财政部又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2%。下调为1%。。 2007年5月30日起,财政部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1%。调整为3%。。 2008年4月24日起,财政部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3%。调整为1%。。 |
张国兴律师